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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71號)、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渝府辦發﹝2017﹞185號)等文件精神,重慶市綦江區擬出臺了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
該文件指出,對被認定為重慶市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被認定為國家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同時,預評價裝配率在50%—65%的項目,給予100元/平方米標準補貼;預評價裝配率達65%以上,給予150元/平方米標準補貼。
重慶市綦江區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
全文如下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71號)、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渝府辦發﹝2017﹞185號)、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辦發〔2020〕107號)文 件精神,加 快推進裝配式建筑與新型建材智能制造協同融合發展,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發展壯大裝配式產業基地
(一)引進培育龍頭企業。 加快形成裝配式建筑產業集群,積極承接東部地區產業轉移,主動對接成渝雙城經濟圈產業布局,用好用活資源、要素和政策優勢,積極引進全國裝配式建筑知名企業、成渝地區龍頭企業聚集綦江投資建設生產基地。到2025年,引進2-4家具備研發、設計、施工、生產、采購一體化能力的裝配式建筑龍頭生產企業落戶投產,重點發展PC構件、鋼結構構件、工業化裝修、智能家居等產業。力爭到2025年,全區現代建筑產業產值達到200億元以上,建成全市裝配式建筑智能制造基地。
(二)加快建材產業園建設。 規劃建設新型建材產業園區,優化調整工業園區空間布局,編制裝配式建筑產業專項規劃。幫助支持現有裝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產企業做大做強。引導扶持一批本地傳統建材建筑企業,向裝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產企業轉型。打造裝配式建筑、建材特色產業園,提升裝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產配套能力,建設骨料、水泥、商混、干拌砂漿、機制砂、石膏、智能家居為一體的建材產業鏈。
(三)強化原材料供給保障。 區域內新出讓建筑石料用灰巖、砂石的采礦權,在招拍掛出讓條件中明確一定比例或數量用于裝配式建筑,與裝配式建筑工業化生產實現產業鏈縱向貫通、價值鏈高端延伸,確保裝配式建筑產業生產原材料供應鏈穩定、成本可控。支持區屬國有企業依法參與建筑石料用灰巖、砂石的采礦權出讓競拍,與引進的龍頭企業開展合資合作。按照建設“綠色礦山”要求,推動區域內礦產、建材企業并購重組。堅持資源市場化配置與政府宏觀調控有機結合,協調引導區域建材骨料生產企業與引進的裝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產企業開展合作,促進資源綜合開發利用。
(四)支持科技創新和新產品開發。 鼓勵裝配式建筑生產企業加大科技研發經費投入,落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稅收政策。支持企業與市內外高校、科研院所實施產學研協同創新,建設企業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等研發平臺。鼓勵企業實施裝配式建筑工業化生產關鍵技術攻關,加快形成部品部件現代工藝制造、智能控制、新型傳感感知、數據采集與分析等一批核心技術。
(五)培育裝配式產業人才。 積極開展建筑產業現代化專項培訓,大力培養適應裝配式建筑產業發展的設計、生產、施工、管理等方面的專業人才和建筑工人隊伍。落實國家建筑勞務改革舉措,推動建筑勞務企業向現代建筑專業施工企業轉型,大力發展吊裝工、灌漿工、打膠工等專業工匠團隊。鼓勵企業與職業院校聯合辦學,提升建筑行業專業技術人員技能。
二、加大裝配式建造應用推廣
(六)擴大裝配式建筑實施規模。 在城市規劃區、重點旅游規劃區、工業園區等區域,率先推廣裝配式建筑或裝配式建造方式。 政府投資或主導的建筑面積500平方米以上的房建項目應采用裝配式建筑; 有條件的橋梁、人行天橋、綜合管廊、道路、涵渠等市政、交通、水利項目應采用裝配式建造方式; 社會投資單棟建筑面積2000平方米以上的辦公、商業、文教、科研等公共建筑和工業建筑(含廠房及配套辦公樓和宿舍)應采用裝配式建筑;建筑總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在供地方案中明確實施裝配式建筑的比例應不低于總建筑面積的50%。
(七)嚴格落實裝配式建筑項目管理。 政府投資項目在立項和可研批復中明確裝配式建筑實施要求,并據此核準投資估算和設計概算。區規劃自然資源局要在建設用地規劃條件明確裝配式實施要求,要納入供地方案,落實到土地出讓中。區住房城鄉建委、區交通局等部門應將裝配式建筑實施要求落實到設計審查、施工許可、竣工驗收等各個環節,確保裝配率滿足相關規定。建立裝配式建筑預制部品部件駐廠監造制度,將質量監督延伸到工廠。
(八)推廣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 積極開展裝配式建筑設計技術創新,推動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在裝配式建筑中的應用。政府投資項目在2萬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項目(含單體和綜合體)以及道路、橋梁、隧道工程項目,在設計、施工階段均應采用BIM技術,原則上3萬平方米以上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應采用BIM技術。推廣第五代移動通信(5G)技術在施工現場的應用。
三、強化相關政策激勵支持
(九)完善招標制度。 行業主管部門認定為技術復雜的裝配式建筑項目,可采用資格預審公開招標,報同級招投標行政監督部門同意后,可采用綜合評估法進行評標。政府投資裝配式建筑工程項目在初步設計審批完成后即可進行工程總承包招標,在建設規模、建設標準、投資限額、工程質量和進度要求已確定的條件下允許沒有詳細工程量清單的項目帶方案招標。招標人可將投標人具備工廠化生產基地、相應預制部品部件生產及安裝能力、裝配式建筑工程業績、建筑信息模型(BIM)應用能力等作為投標資格或者商務條件。
(十)給予財稅支持。 按照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規定,對符合《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2020年本)》規定的裝配式建筑產品生產企業和建設單位,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符合條件的納稅人銷售自產的列入《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墻體材料目錄》的新型墻體材料,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50%的政策。裝配式建筑項目按其采用的揚塵污染控制措施情況,享受環境保護稅優惠。
(十一)給予金融扶持。 爭取金融機構支持,加大對裝配式建筑生產企業融資扶持。對固定投資2億元及以上的裝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產企業,用于項目流動資金的融資,自項目投產之日起,可按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50%的標準給予貼息補助,補助年限3年,貼息額度不超過100萬元/年。
(十二)支持基地建設。 鼓勵裝配式生產企業申報國家和重慶市裝配式產業基地, 被認定為重慶市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 被認定為國家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十三)支持試點示范。 對非政府投資項目自愿采用裝配式建造, 且經區政府同意列入我區裝配式建筑示范工程項目的,實行政策補貼,所需資金在城市配套費中列支。 預評價裝配率在50%—65%的項目,給予100元/平方米標準補貼;預評價裝配率達65%以上,給予150元/平方米標準補貼。 其中,新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在完成供地方案要求的裝配式建筑面積后,只對超出部分的裝配式建筑面積給予補貼。
(十四)給予規劃扶持。 對外墻使用預制圍護墻與保溫、隔熱一體化板的建筑項目,外墻預制部分建筑面積的土地出讓金、城市建設配套費和人防易地建設費按規定征收后,按實繳金額給予等額補助,補助面積最高不超過建筑總面積的3%。
(十五)放寬資金監管。 采用裝配式建筑的房地產開發項目,裝配率達到基本要求的,享受項目資本金監管額度和預售資金首付款監管額下浮政策,并對開發企業講誠信、工程施工進度快且無不良行為的,為加快工程施工進度,可對監管的項目資本金和預售資金首付款予以提前節點使用,專項用于支付工程款。預評價裝配率在50%—65%的項目,項目資本金監管額度在正常核定存入金額基礎上下浮30%;預評價裝配式率達到65%及以上的項目,項目資本金監管額度在正常核定存入金額基礎上下浮50%。多層建筑(8層及以下)的項目,預售資金首付款監管額在其他優惠政策的基礎上再下浮2%;高層建筑(9層及以上)的項目,預售資金首付款監管額在其他優惠政策的基礎上再下浮5%。
(十六)給予商品房預售支持。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指導商品房銷售價格時,應考慮裝配式建筑當期增量成本。裝配式建筑商品房項目在辦理預售許可時,可以將預制部品部件采購生產投資額計入工程建設總投資,支持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辦理。擬預售房屋列入我區建筑產業現代化示范工程實施計劃的,建設單位有實力、講誠信且無不良行為的,裝配式建筑項目在完成基礎工程和正負零標高樓地面施工,且部品部件采購生產投資額達到主體結構總投資25%以上,即可申請辦理預售許可。
四、營造產業發展良好氛圍
(十七)優化監管服務。 深化建設領域放管服改革,對裝配式建設項目在用地、規劃設計審批、施工許可、驗收備案等環節開通“綠色通道”,探索實行告知承諾審批改革試點,著力提高審批服務效率。對新引進的裝配式建筑生產企業,區發展改革委、區經濟信息委、區住房城鄉建委、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稅務局等部門必須全力支持,加強統籌協調,實行專人專職“一站式”服務,及時化解項目難題,排出“時間表”,掛出“作戰圖”,推動項目早日建成投產。
(十八)加強宣傳引導。 通過制作宣傳視頻、組織現場觀摩、設計大賽等多種方式,深入宣傳裝配式建筑的經濟社會效益和綜合優勢,充分調動市場主體積極性,提高消費者的認知度和接受度,營造各方共同支持裝配式建筑產業發展的良好氛圍。
本政策措施自印發之日起30日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