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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建科〔2021〕47號
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關于加強裝配式建筑預制混凝土構件質量
管理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住房城鄉建委,兩江新區、經開區、高新區、萬盛經開區、雙橋經開區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當前,我市有大量裝配式建筑項目進入實施階段,預制混凝土構件(以下簡稱“預制構件”)需求量明顯增大,為保證預制構件產品質量,保障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推動我市現代建筑產業高質量發展,按照《重慶市裝配式建筑項目建設管理辦法(試行)》(渝建科〔2020〕20號)等有關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規范預制構件生產行為
(一)預制構件生產企業(以下簡稱“生產企業”)應具有相應營業執照,具備滿足生產需要的人員、設備和場所,并建立完善的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嚴格生產工藝和工序管理,對預制構件產品質量負責,不得允許其他單位和個人以本單位名義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不得將生產任務進行轉包或者違法分包,不得以惡性低價競爭等手段擾亂市場。
(二)生產企業應加強對原材料的質量管理,應當對原材料進場進行驗收,驗收內容包括廠名或產地、品牌規格、數量、生產許可證、出廠質量證明書和有效期內質保書等,并按照《裝配式混凝土建筑技術標準》GBT51231等標準對原材料進行取樣,經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單位檢測合格后方可使用,其見證取樣資料、檢測試驗報告應當留檔備查。預制構件原材料可按批次檢驗。
(三)生產企業應加強生產過程質量管控,根據有關技術標準和設計文件進行生產制作,合理安排生產周期,嚴格養護標準和時限要求,做好隱蔽工程記錄。
(四)預制構件出廠時,生產企業應按《裝配式建筑混凝土預制構件生產技術標準》DBJ50/T-190規定對混凝土強度、外觀尺寸、預埋件安裝等進行出廠檢驗,提供出廠檢驗報告、駐廠監造報告等質量合格證明文件。
(五)生產企業應編制部品部件存放運輸方案,對存放場地、碼放支墊、成品保護和運輸做出明確要求,確保部品部件完好無損。對于超高、超寬等大型構件的運輸和存放應采取特殊保證措施。
(六)生產企業應強化預制構件生產信息化管理,建立基于二維碼、無線射頻等技術的質量追溯系統,所有構件至少應記錄預制構件規格尺寸、重量、檢驗數據信息,實現預制構件生產、應用全過程質量可追溯,并應在顯著位置設置構件標識,標記生產單位、構件名稱、構件編號、使用部位、生產日期等信息。
二、嚴格預制構件駐廠監造和進場驗收制度
(一)建設單位應切實履行工程質量首要責任,嚴格督促相關單位采購、使用符合質量標準要求的預制構件,應明確生產企業的質量安全責任,要求其滿足相關生產條件、具備相應質量管理體系,不得隨意壓縮預制構件生產周期,不得明示或暗示生產企業降低產品質量標準。
(二)嚴格落實預制構件駐廠監造制度,自2022年1月1日起,未實施駐廠監造的預制構件一律不得進入施工現場。駐廠監造單位應制定專項監造細則,開展預制構件生產全過程質量監督,出具駐廠監造報告,并對監造行為和結果負責。
(三)嚴格落實預制構件進場驗收制度,進入施工現場的預制構件質量驗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使用。進場驗收由監理單位負責組織,查驗內容包括質量合格證明文件、構件表觀質量、駐廠監造報告等,并應按規定對預制構件進行質量檢驗。
(四)建設項目采用市外生產的預制構件,其生產企業應積極配合我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做好產品信息采集工作,嚴格遵照落實我市駐廠監造和進場驗收制度,并出具符合我市地方相關技術標準的出廠檢測報告和產品質量證明文件。
三、強化預制構件生產企業監督管理
(一)市住房城鄉建委將統籌做好重慶市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建設,進一步提高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評價標準,嚴格產業基地評選要求,培育綜合實力強、產業配套全、市場口碑好的產業基地,充分發揮產業基地對提高行業發展水平和產品質量的引領帶動作用。
(二)市住房城鄉建委向全市征集裝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產信息,按照“公平、公開、公正、自愿”的原則,將符合相關要求的企業和產品納入裝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產企業目錄,向社會公布,供全市裝配式建筑項目選用。
(三)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督促參建各方落實主體責任,加強對駐廠監造、原材料進場驗收、預制構件出廠檢驗和進場驗收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四)各區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對本轄區內生產企業預制構件產品質量進行雙隨機檢查,對廠房設備簡陋、技術力量薄弱、管理體系落后的企業,應加強預制構件產品質量監督檢查,發現確有質量問題的,應限制其進入施工現場,并將相關情況上報市住房城鄉建委。
(五)充分發揮行業組織的自律作用,加強對企業生產經營行為的約束,切實保障裝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產品質量,發現存在產品質量問題或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應及時上報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