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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綜合管廊工程技術規范》明確雨污水管線可納入綜合管廊,并對雨污水管線在管廊中布置作了技術規定。《規范》規定排水管道應采用分流制、雨水可采用管道或管廊結構本體。
重力流排水管道納入綜合管廊關鍵是技術問題。
設計重點:結合雨污水系統的高程,因地制宜考慮雨污水管是否納入綜合管廊;結合地下空間和海綿城市建設,布置綜合管廊雨水艙。
案例(一)
二艙布置,為綜合艙(給水、再生水、污水、電力和通信)和燃氣艙。
特點:支線管廊,結合道路生態植草溝排水。
案例(二)
三艙布置,為綜合艙(給水、再生水、污水、電力和通信)、雨水艙和燃氣艙。
特點:支線管廊,結合地下空間,雨水管埋深較淺。
案例(三)
四艙布置,為水管艙(污水和再生水)、綜合艙(給水、電力和通信)、雨水艙和燃氣艙。
特點:支線管廊,結合雨水調蓄。
案例(四)
四艙布置,為電力隧道艙、綜合艙給水、再生水、電力和通信、雨(污)水艙和燃氣艙。
特點:干線管廊,結合電力隧道和雨水調蓄。
案例(五)
三艙布置,為綜合艙(給水、再生水、污水、熱力、電力和通信) 、電力隧道艙和燃氣艙。
特點:干線管廊,雨水沒納入管廊,結合電力隧道。
案例(六)
五艙布置,為雨艙2艙(與其他三艙分離布置)、污水艙、綜合艙(給水、再生水、電力和通信)和燃氣艙。
特點:支線管廓,結合地下空間。